當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擴散蔓延态勢。在做好自(zì)身(shēn)疫情防控的基礎上,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國際合作(zuò)、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shēng)危機的重要舉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爲有效支持全球抗擊疫情,保證産品質量安全、規範出口秩序,自(zì)4月1日(rì)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模版見附件(jiàn)1),承諾出口産品已取得(de)我國醫療器械産品注冊證書(相(xiàng)關注冊信息見附件(jiàn)2),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标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lǐ)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産品注冊證書驗放(fàng)。上述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将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态調整。
有關醫療物資出口企業要确保産品質量安全、符合相(xiàng)關标準要求,積極支持國際社會共同抗擊疫情。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lǐ)局
2020年(nián)3月31日(rì)
附件(jiàn):
1.出口醫療物資聲明模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