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疫情持續蔓延的特殊時期,爲更有效支持國際社會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shēng)危機,現就(jiù)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質量監管、規範出口秩序有關措施公告如(rú)下:
一、加強非醫用口罩出口質量監管。自(zì)4月26日(rì)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标準或國外質量标準。
商務部确認取得(de)國外标準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shēng)産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zhàn)www.cccmhpie.org.cn動态更新),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内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産品和企業清單(市場監管總局網站(zhàn)www.samr.gov.cn動态更新),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參考附件(jiàn)1),确認産品符合中國質量标準或國外質量标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産品質量标準且不用于醫用用途,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fàng),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内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fàng)。
對4月26日(rì)之前已簽訂的采購合同,出口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參考附件(jiàn)1)。
二、進一步規範醫療物資出口秩序。自(zì)4月26日(rì)起,産品取得(de)國外标準認證或注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聲明(參考附件(jiàn)2),承諾産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标準和安全要求,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取得(de)國外标準認證或注冊的生(shēng)産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zhàn)www.cccmhpie.org.cn動态更新)驗放(fàng)。
以上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将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态調整。
附件(jiàn):1.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中英文).doc
2.出口醫療物資聲明英文).docx